法律常BOB识
BOB体育app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首先,在社会关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国家创设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BOB调整社会关系的。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我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BOB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有的仍须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一般来说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9个法律部门。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1 )公民(自然人),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统一整体,不仅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某些重要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
1.物。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以下 4 种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 )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等)。(2)国家所有的文物。
(3)军事设施、武器(如、弹药等)。(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1.违法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人。BOB这里的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并且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违法的主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即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行为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包括违法的行为、违法的结果、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违法必然导致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换句话说,违法者要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惩罚(法律制裁)、补偿、强制等三种,在这里主要介绍惩罚即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是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几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1.法的制定是一种专门活动。通常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这种活动之所以说是专门的,是由于它不是某个人、某个团体或某个机关的随机活动。BOB
2.法的制定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承担的。从狭义上讲,法的制定机关是专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广义上讲,是指各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和某些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或称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 1 )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5)以最大
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7 )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的立、改、废相结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的适用与法的实施、法的执行是有区别的: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表现,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执行,又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它要求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追究和制裁。
前者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时,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其他任何别的东西为依据;后者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案件。
这项原则有三层意思: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这个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出发,采取唯物主义的态度,勇于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法与其他各种社会现象都有不同形式或不同程度的联系,它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这种联系制约着法本身以及它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经济”一词,往往有多种意义。从广义上讲,它既包括经济基础和与其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又包括社会生产。因此,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体现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两个方面。
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并非自发地、直接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
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可以确认借以建立的经济关系在社会各种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从而促进这种关系的发展;法具有稳定性,可以起到巩固经济关系的作用;法具有特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保卫自己的经济基础,使之具有不可侵犯性质。法是人们经验的总结,可以起到完善和发展经济关系的作用。
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在我国现阶段,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法与的政策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两者的关系如下:
2.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 1 )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形式及手段。( 2 )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党的政策在制定为法律的过程中将日益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更为显著,从而使党制定与实施的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实现。
总之,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BOB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二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在理解和处理二者关系时,既要防止把政策和法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又要防止把二者混淆起来,以政策代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