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专家点评发言_司法_审判_纠纷
BOB体育app“能动司法”是本次会议的关键词之一,我谈一点学后感。司法权的发动具有被动性,但是司法权的行使则天然具有能动性。在这种意义上,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能动司法主要是指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应当而且必须发挥能动性。
人民法院如何实现能动司法?我以法律解释为例简要说明。依据解释素材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律解释方法区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素材,都包含在作为解释对象的法律文本之中。其中,文义解释的素材就是作为具体解释对象的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体系解释的素材就广泛一些,还包括与作为具体解释对象的法律条文存在体系关联的其他法律条文,其中就有规定立法目的的法律条文。而历史解释的素材就超出了法律文本的范围,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记录、法律草案的过程稿以及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座谈会研讨会的会议记录、立法过程中参考和借鉴的域外立法例等等。目的解释的素材更是在法律文本之外,法律解释进行时主流的价值观,确定的社会发展方向,面对的重大战略任务,公认应当予以借鉴的域外有益经验,以及公平、正义、效率等法治建设所追求的客观目的皆可含括在内。能动司法的关键就在于善用目的解释。目的解释运用得当,就能够实现法官面对的“文本法”与人民群众接受的“内心法”之间的无缝衔接,就能够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如能坚持将特定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及时通过司法政策予以发布BOB,就既能为目的解释提供鲜活素材,又能维持国家的司法统一,能动司法一定能够行稳致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王敬波:能动司法不仅是司法理念的变革,更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高质量的司法活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招。
一是诉源治理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是客观事实。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发生是“治社会的未病”。法院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承担起社会矛盾预防排查化解中发挥主导作用。在社会矛盾预防排查化解中,法院既要积极推动,也要避免“盲动”,做好“幕后推动者”,而非“台前操盘手”。
二是能动司法是推动多元争议解决结构性变革的重要力量。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并存是世界普遍存在的法治现象。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各有特点。法院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但不是最优和成本最低的解纷方式。司法在整个争议解决格局中虽然处于末端,但是确是整个争议解决格局构造中最关键的一环。法院要通过能动司法的作用,推动整个争议解决模式和格局加快结构性调整,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等争议解决格局。法院要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参与推动信访法治化,尤其是涉诉信访的优化。
三是司法建议是司法助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加速器。法院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建议源于审判,超越审判。要通过制度建设,构建起司法建议“上顶天,下接地,横传到边”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建议的科学性、精准度和有效性等问题BOB。
四是行政审判质效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指标。行政诉讼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是牵涉面广,具有“案少事多矛盾大”的特点。行政审判的质效不仅关系法院的司法权威BOB,更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在行政审判中,法院既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实质性解决争议,又要防止对司法的不正当干预。目前行政审判管辖改革的方式同时并存,需要加快研究,形成稳定的行政审判管辖制度。
五是司法大数据是审判管理的百宝箱。司法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将成为提高审判质效和能力、服务决策的重要宝藏。法院应通过整合法学界的力量,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作用,改进审判管理考核评价,兼顾定量和定性考核,司法大数据也是推动类案审判、同案同判的基础性工程。司法大数据的作用不仅限于法院系统,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有助于提升国家数据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黄进:一是审判工作现代化要推动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融合发展。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判,是定分止争,追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大家知道,纠纷解决指的是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对纠纷予以化解和处理的活动,而纠纷预防指的是在纠纷未发生之前针对纠纷可能产生的原因和因素,采取宏观或者微观的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对可能引发纠纷的主体、事项进行早期防御、干预与矫正,以防止、减少、避免纠纷发生的活动。由此可见,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是争端治理问题的两端和两面。纠纷预防重在防患于未然,纠纷解决重在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分歧、纠纷、争议和争端。相比较而言,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善治角度来说,防患于未然的纠纷预防甚至可以说优于救火于已然的纠纷解决。但是,两者的根本目的其实是一致的,即避免和消除纠纷,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秩序。过去,我们法学法律界比较偏重于研究纠纷的解决,对纠纷的预防关注和研究非常不够。因此,审判工作现代化要推动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融合发展,这首先也是贯彻习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我非常赞同张军院长讲的审判工作现代化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
二是审判工作现代化要重视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BOB。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体系。我们必须思考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司法审判特别是涉外审判工作中发挥什么作用并如何发挥作用。
习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是基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基本理念提出来的。在涉外审判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要加快涉外审判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审判体系机制建设,强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与协助,而且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坚决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是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既要依法监督仲裁BOB、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更要大力支持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作用。
纠纷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对纠纷解决而言,诉讼机制是基础,是核心,是根本,是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审判工作要依法对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加以监督。但司法审判工作不可能代替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越俎代庖,还要大力支持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并让其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在独立运行、各司其职的同时,还要相互关照、相互支撑、相互衔接,加强诉调对接、裁调对接,探索构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我这里特别希望我国司法机关大力支持仲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仲裁是全世界法学法律界共识度最高的领域之一,要充分认识到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性、作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可代替性、作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成要素的不可或缺性、仲裁裁决基于1958年纽约公约可以在世界上172个国家得到执行的便利性。